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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1 09:34:56
辽宁雨航财税于禧福 2020年3月4日
问:所得税年报里,我们上年工资计提的数少,实际发放的数多,做不做纳税调减?
答:如果实际发放数是真实的工资,按实际发放数扣除。这种情况下,需要作纳税调整。
比如,2019年甲企业计提工资100万,实发工资200万,如果实放的工资均符合扣除规定,则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具体操作时,计提数填《A10505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列“账载金额”,实际发放的数填第2列“实际发生额”,实际发放的数同时填第5列“税收金额”。第6列纳税调减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5列“税收金额”。如上年工资计提数100,实际发放数200。填表:第1列“账载金额”填100,第2列“实际发生额”填200,第5列“税收金额”填200,第6列纳税调减金额=100-200=-100。
相关规定如下: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 2017-12-29)《A10505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一条规定:
1.第1行“一、工资薪金支出”: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及其会计核算、纳税调整等金额,具体如下:
(1)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
(2)第2列“实际发生额”:分析填报纳税人“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
(3)第5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按照第1列和第2列分析填报。
(4)第6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第1-5列的余额。